北交所開市是國內資本市場的一件大事,與滬深交易所對應的A股市場不同,北交所面向的是新三板市場,因此,北交所的開市,有利于活躍新三板市場,從而增強新三板市場的吸引力,進而更好地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北交所開市讓中小企業有了更多期待。但這顯然不包括金融、房地產企業。在11月12日北交所正式發布的IPO審核標準中,明確禁止金融、房地產、產能過剩、淘汰類、學前教育、學科類培訓等企業在北交所上市。

北交所之所以對金融、房地產企業上市說“不”,首先是基于“錯位發展”的需要。管理層一直強調要“錯位發展”,以此避免資本市場重復建設造成的市場資源浪費,以及有部分市場群體得不到市場服務的問題。所以,北交所需要堅持“錯位發展”的原則,盡量避免與滬深交易所在服務對象上的雷同。
其次,與北交所將服務對象確定為“更早、更小、更新”相對應。北交所服務的是中小企業,他們具有“更早、更小、更新”的特點,正是基于此,北交所對上市公司的現金分紅并不作強制性的規定,由上市公司按自身的能力來決定現金分紅情況。而金融、房地產企業不屬于北交所所服務的“更小”企業范疇。
第三,基于北交所發展目標的需要。北交所的發展目標是將自己打造成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的主陣地。因此,北交所服務的企業不僅是中小企業,更重要的是要具有“創新型”的特點。也正因如此,在北交所發布的IPO審核標準中,要求企業在申請北交所上市時必須充分披露創新特征,保薦機構也要充分核查申請上市企業的創新發展能力。
第四,為了合理利用市場資源。金融、房地產企業對市場資金的需求很大,禁止他們在北交所上市,可以讓北交所將有限的資源更好地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從而讓北交所的特點更加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