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乳業的上市計劃進展不順。
近日,證監會官網披露了江西陽光乳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陽光乳業”)的首發反饋意見,要求其對招股書中的51個問題進行說明,涉及規范性問題、信息披露問題、與財務會計資料相關的問題及其他問題。
今年6月,陽光乳業向證監會提交了首次公開招股說明書,擬公開發行新股不超過7070萬股,募資6.01億元,計劃用于江西基地乳制品擴建及檢測研發升級、安徽基地乳制品二期、營銷渠道和品牌推廣等項目的建設。
公開資料顯示,陽光乳業成立于2008年,主要從事液態乳、含乳飲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低溫乳制品是該公司的核心產品,在公司營收中的占比達80%。
受冷鏈配送輻射半徑所限,陽光乳業的產品銷售嚴重依賴于其大本營所在的江西市場。招股書顯示,源自于江西省內的收入占到其總營收的97%以上,源自于省會南昌市的收入則占到公司總營收的五成以上。
最近幾年,生牛乳價格不斷創新高。據農業農村部11月最新監測數據,10個奶牛主產省份生鮮乳平均價格4.29元/公斤,同比上漲7.8%。這一數據比2018年的3.53元/公斤、2019年的3.82元/公斤也大幅上漲。
但從陽光乳業的營收和凈利潤數據看,其成長性有限。
招股書顯示,2018年-2020年期間,陽光乳業的營收分別為5.4億元、5.43億元、5.23億元,歸母凈利潤分別為1.12億元、1.04億元、1.05億元。三年間,該公司營收不增反降,盈利能力處于停滯狀態。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境況下,陽光乳業的分紅金額卻出現了大幅增加。2021年4月18日,該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于公司2020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分紅1.5億元。從2018-2021年4月間,陽光乳業累計進行六次現金分紅,分紅金額合計4.82億元。
對此,證監會的首發反饋意見中也提出了質疑。證監會要求發行人補充披露申報前多次大額分紅的原因與商業合理性,對發行人生產經營是否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相關風險披露是否充分,并結合分紅情況說明本次募投項目的必要性。請保薦機構、發行人律師就報告期內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取得分紅款的用途進行核查,并說明是否存在流向發行人客戶、供應商的情況。
業績不振之外,陽光乳業的產能利用率也出現了大幅下滑的趨勢。
2018年-2020年,陽光乳業的產能持續增長,從6.95萬噸增至7.41萬噸;但期內,其產量卻從5.57萬噸下滑至4.92萬噸。公司產能利用率逐年萎縮,分別為80.12%、77.10%和66.42%。可見,陽光乳業存在盲目擴產的問題。
產能利用率逐年下滑,陽光乳業卻還欲通過資本市場募資擴產。
對此,證監會在上述首發反饋意見中提出,發行人本次擬募集資金約6億元用于江西、安徽相關產線建設及營銷渠道建設。報告期內,發行人產能利用率逐年下降,2020年產能利用率為66.42%;結合公司主要產品的產能利用率、產銷量及在手訂單的變動情況說明本次募集資金的必要性。
此外,陽光乳業的招股書還存在規范性問題。在證監會的首發反饋意見中,關于規范性問題就有19個。例如,2020年陽光乳業轉讓子公司乳業電商,交易對手方付躍及其控制的南昌遠博廣告傳媒有限公司,付躍為公司前員工,于2018年離職;同年,陽光乳業轉讓參股公司紐籟特乳業35%股權,交易對手方為陜西歡恩寶乳業股份有限公司。證監會要求補充說明前述交易中交易對手方的具體情況,交易背景,交易定價依據及公允性,交易對手方是否與發行人及其股東、關聯方、客戶、供應商存在資金、業務往來。
證監會要求陽光乳業對其提出的51個問題進行反饋,如未能按期提交反饋意見,將對其予終止審查。
本文來自界面新聞,記者:趙曉娟,編輯:昝慧昉,36氪經授權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