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中南文化:董事會關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9號——上市公司籌劃和實施重大資產重組的監管要求》第四條規定的說明
中南紅文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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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9號——上市公司
籌劃和實施重大資產重組的監管要求》
第四條規定的說明
中南紅文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擬以向江陰電力投資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方式購買其持有的江陰蘇龍熱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標的公司”)57.30%股權并募集配套資金(以下簡稱“本次交易”)。
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9號——上市公司籌劃和實施重大資產重組的監管要求》,董事會對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9號——上市公司籌劃和實施重大資產重組的監管要求》第四條規定進行了審慎分析,認為:一、本次交易購買的標的資產為標的公司的股權,不涉及立項、環保、行業準入、用地、規劃、建設施工等有關報批事項。本次交易行為涉及的尚需履行程序已在《中南紅文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預案》中詳細披露,并對本次交易可能無法獲得批準的風險作出了特別提示。
二、本次交易購買的標的資產為標的公司的股權,根據交易對方的書面確認,本次交易的交易對方合法擁有標的資產的完整權益,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轉讓的情形。本次交易標的公司不存在交易對方出資不實或者影響標的公司合法存續的情況。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標的公司將成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將繼續在業務、資產、財務、人員、機構等方面與關聯人保持獨立,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資產完整性,不會影響公司在人員、采購、生產、銷售、知識產權等方面保持獨立。
四、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發展戰略,有利于公司改善財務狀況、增強持續經營能力,有利于公司拓展主業、增強抗風險能力,且不會影響公司獨立性,不會導致新增重大不利影響的同業競爭,以及嚴重影響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
綜上所述,公司董事會認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9號——上市公司籌劃和實施重大資產重組的監管要求》第四條的規定。
特此說明。
中南紅文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