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落地推動行業快速發展
在國標和行標發布實施之前,調味料酒是沒有明確的定義、分類地位的,只是一個籠統的稱呼。人們采用黃酒、白酒甚至是啤酒等各種酒類來烹飪菜肴,達到去腥提味的目的,這些用于烹飪的酒,歸屬于酒,俗稱為“料酒”。
2007年,行業標準《調味料酒》(SB/T10416-2007)發布實施,對調味料酒首次進行了明確的定義。同年,國家標準《調味品分類》(GB/T 20903-2007)發布實施,也明確將調味料酒歸為調味品。至此,調味料酒才有了明確的定義和隸屬于調味品的分類地位。2008年,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味料酒征收消費稅問題的通知》中明確指出,調味料酒屬于調味品,對調味料酒不再征收(酒類)消費稅。由此,調味料酒在市場上得以快速發展,已成為繼醬油、食醋之后又一迅速增長的行業。
調味料酒屬于多種原輔料調配的復合調味料。調味料酒是以黃酒、白酒或食用酒精為酒基,添加香辛料、食鹽等輔料調配而成的,一般具有10%—15%的酒精濃度,更加適合烹飪,可以去腥膻除異味、和味增香、提質增鮮和制作特殊風味菜肴。
相關數據顯示,2019年,百強企業調味料酒銷售收入17億元,產量33萬噸。2017年—2019年,百強企業中生產調味料酒的企業數逐年增長。2019年,百強企業中生產調味料酒的企業有18家。
滿足新需求推出多元化產品
近年來,隨著調味料酒行業的快速發展和市場競爭的加劇,部分生產企業根據自身發展的需要,忽視了調味料酒復合調味料的本質,混淆了調味料酒和酒的區別,刻意突出調配調味料酒基酒的差異,宣傳上過于強調某種基酒的營養成分,讓消費者產生了概念認知上的混亂,也讓調味料酒行業平穩發展出現了一定的隱患。
以調味料酒納入調味品國家標準為標志,調味料酒作為調味品的品類得以正式確立。一方面,調味料酒在稅收上可以按照調味品的標準來征收,為生產企業提供了利潤發展空間;另一方面,調味料酒明確了調味品的功能屬性,應用場景更加明晰,產品功能更加明確。
隨著消費者需求的不斷增加,料酒產品可以根據消費需求進行調整,能夠更好地滿足不同人群的消費需求,適應快節奏的現代化生活。而生產企業順應消費需求,不斷研發和創新產品,有力地推動了行業的消費升級。
生產企業可以根據市場的變化和消費需求,不斷開發出包括蔥姜料酒和紅燒料酒等在內的多樣化產品。業內專家認為,調味料酒產品應用場景眾多,無論是清蒸還是紅燒都可以使用。同時,調味料酒的消費受地域性限制的影響較小,便于全國化推廣。一批實力企業的進入,通過資金、渠道、宣傳和管理等構建的品牌壁壘,將進一步加快市場的集中趨勢。
我國調位料酒市場前景發展廣闊,現約有1000多家料酒企業,但以中小型的區域性企業為主,行業集中度較低,行業集中率不足15%。總體來看,調味料酒市場處在龍頭企業快速搶占市場份額階段,眾多調味品、黃酒龍頭也開始紛紛涌入。從地域分布來看,山東省(68家)、江蘇省(52家)、河南省(50家)位居前三。調味料酒主要品牌有北京二商王致和、湖州老恒和、江蘇恒順、北京老才臣、上海鼎豐及北京六必居等。
隨著國家、行業標準發布實施,調味料酒行業逐步發展壯大。行業的發展離不開市場的規范,正本清源才能明確料酒的市場定位和產品屬性,更好地促進行業發展,滿足消費者日益增長的消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