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BUG》欄目 劉麗麗
(資料圖片)
最近,廣東金融學院會計學專業大學生小胡遇到了糟心事。
他購買了一張海航的機票,原定早晨7:40起飛。不料航司突然發布短信通知,稱“由于公司原因,上述航班提前至7:30起飛”。 雖然只提前10分鐘,但徹底打亂了小胡的出行安排,“提前起飛就導致坐首班地鐵來不及了,需要改為打車或提前住宿”。小胡認為,這筆額外產生的費用應由航司承擔,但此舉遭到航司拒絕。
“如果乘客晚到了,航司就說乘客違約,客票作廢;那航司提前了,為什么不承擔相應責任?”,小胡認為這是霸王條款,決定與海航“死磕”到底。于是他起訴了海航,要求賠償住宿費,以及確認海航有關內部規定條款無效。
小胡對《BUG》欄目表示,經過多輪協商,海航方面表示愿意在今年7月30日前修改規則,目前住宿費也已經收到。
海航官方則表示,對于該訴訟,不予置評。
該事件在航空圈引發關注,已有至少兩家航司于近期修改了相關規定。在新規定中,只要航班出港提前,均可辦理非自愿變更或退票。
(小胡起訴海航的民事起訴狀)
航班提前十分鐘會怎么樣?
小胡同學對《BUG》欄目談了事情的起因。他購買了4月3日深圳-呼和浩特的HU7731航班客票一張,計劃起飛時間為當天7:40。但起飛前他突然收到海航短信通知,稱“由于公司原因”,上述航班提前至7:30起飛,較原定時間提前10分鐘。
“我坐首班地鐵,已經是盡最大努力后的唯一合理方案。是海航主動提前起飛這單一動作,直接作廢了我的方案。”小胡認為,由于海航變更了事件,導致他產生打車費等,海航理應進行賠償,但此舉被海航以“未超15分鐘”為由拒絕。
實際上,當航司提前超過15分鐘,旅客可進行賠付非自愿變更,即免費退改簽。但小胡的航班提前了只有10分鐘,不符合該標準。
相關文件規定,因海南航空原因導致旅客非自愿變更客票,海南航空可以為旅客免費變更至最近有可利用座位的海南航空航班或征得旅客及被簽轉承運人同意后,為旅客辦理免費簽轉手續。但如果是旅客自愿變更航班,海南航空在航班有可利用座位和時間允許的條件下給予辦理,票價將重新計算,變更費按照各航段對應的客票使用條件收取。
(當事人小胡提供的航班信息和短信通知截圖)
“這架飛機的起飛時間提前了10分鐘,會導致截止值機的時間和截止登機的時間也相應提早了10分鐘,”小胡對《BUG》欄目強調了這一點。
他在起訴狀中表示,這一單方變更行為導致自己無法按原計劃乘坐地鐵前往深圳寶安機場,不得不臨時改為打車或提前住宿,產生了額外費用。
對于該案例,一位民航業內人士直言,主要是因為當時可能沒有公共交通,增加了旅客支出。對此,律師劉亞博認為,由于航空公司原因,起飛時間提前,這一單方行為未征得旅客同意,已構成違約,導致乘客無法按原計劃出行,應當承擔主要責任;另一方面乘客原定的出行方案未預留充足的緩沖時間,雙方均有一定責任。
(當事人小胡提供的與海南航空客服溝通的記錄)
小胡表示,自己3月27日正式向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遞交訴狀,起訴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訴訟請求寫明了賠償住宿費,承擔訴訟費,更重要的是確認海航的格式條款無效。
5月7日,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該案件。5月底,海南航空向小胡表示,愿意承擔其住宿費,但是否修改運輸總條件依然需要討論。小胡稱,直到5月30日,海南航空再次聯系他,承諾將在今年7月30日前修改運輸條件。
小胡表示,幾天后,在詢問法院工作人員后,他收下了海航“賠償”的103.84元住宿費,并承諾在海航修改運輸總條件后,雙方再簽署無異議調解書。
多家航司悄悄更改“15分鐘門檻”
有民航業內人士表示,對于修改規定的要求,海航大概率會選擇妥協,因為“延誤/提前超過15分鐘才可辦理非自愿變更”的規定,并不是國內民航業的普遍通用規則。“南航、吉祥航空的運輸總條件,都沒有15分鐘限制的說法,只要航班計劃時刻提前就可以按照非自愿變更進行處理。”
“而且這次訴訟無論勝敗,以后都可能會有更多人盯著這個條款,知道海航在可能訴訟的壓力下會賠償相關損失,肯定會麻煩不斷”,上述人士認為,現在對海航來說,最優的做法是在賠償旅客損失的同時,答應修改條款的訴求,與旅客和解。
事實上,有幾家航司已經悄悄在改規定。
比如,海航旗下的天津航空已經悄悄刪掉了15分鐘限制的規定。春秋航空最新版本的《旅客和行李運輸總條件》也宣布6月8日開始生效。
這兩家航空公司的舊版本運輸總條件,都有和海航類似的規定,就是計劃出港時間提前15分鐘及以上,才可辦理非自愿變更或非自愿退票。而現在發布的新版本,都已去掉了15分鐘的時間限制,只要航班計劃出港時間提前,不管提前多久,都可以辦理非自愿變更或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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